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即补清军府、本任宜兰县、调署新竹县正堂沈,为札发事。本年闰六月初六日,据该典史请领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一十两,增廉银一十两,役食银一十五两五钱,马夫工食银三两一钱,共应领银三十八两六钱;除扣六分减平银二两三钱一分六厘外,实领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备领申请给发等由,计申送钤领一纸到县。据此,查核领数相符,合行札发。为此札,仰该典史即便遵照,立将发去后开养廉、役食银两,照数点收,具报查考,毋违。特札。 计札发本年分春夏两季连闰养廉、增廉、役食,除扣平外,九四实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 一、札典史 十三日发银并签。 正堂沈行初十 私记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