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七申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二—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新竹知县朱,申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壮工食并补水银与台北府 署理新竹县知县,为遵札批解事。本年十二月十二日,奉宪台札开:「案查该县应解本年秋季分,拨府当差民壮工食(云云照文叙至)切速。特札」等因。奉此,查本年秋季分,民壮工食、并补水共银壹拾壹两捌钱捌分玖厘,业经前县周,今于十一月十八日批解,至二十七日奉到批回在案。卑职遵将光绪九年冬季分,九四民壮工食、并补水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理合备具文批,申解宪台,察核转给,俯赐印发批回备案,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民壮工食并补水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 ●第一七八批回光绪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一四○二-五 新竹知县朱,批解光绪九年冬季分拨府民壮工食并补水银,及台北府批回 署理新竹县知县,为批解事。除外,今差值役,立即管解后项银文,前赴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辕下投缴,候奉印给批回缴销。该役毋得踈忽,致干提究。须至批者。计批解 光绪九年冬季分,民壮工食并补水银壹拾壹两捌钱捌分玖厘。 公文壹角。 县押限回日销 ●第一七九具领状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四○三-一 新竹县民壮头役出义,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民壮三十六名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民壮头役出义,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光绪九年秋季分民壮三十六名,每名每季一两五钱五分,该工食银五十五两八钱,除减平外,实银五十二两四钱五分二厘,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