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知县范,禁止署内役人强买及硬赊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出示晓谕事。照得本县署内厨役人等,如在城厢店铺,购买货物,均经谕令,查照市平市价,现钱交易,不准恃强硬买、赊欠,藉以安我商贾。合行示知。为此示,仰城厢铺户人等知悉:嗣后,如有本署厨役人等,在街铺中购买菜物,不照公平市值,短价强买,以及硬赊情事,准尔等赴辕喊控,自当立予提究。自示之后,倘各该铺户,私自任其赊去,将来欠项无着,则是咎由自取,本县概置不理,勿谓言之不早也。其各凛遵,切切。特示。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一七四告示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二六—二 新竹县正堂王示 市廛买卖,务安公平。 切勿高抬,致碍行情。 ●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一—三 台北知府陈札行新竹县:奉臬道宪批示,典吏津贴由盐馆支领 〔批〕即移盐局,并札该典史,查照办理。 私记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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