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之一诉状及批

《台湾私法债权编》
具状人谢阿玉,年二十九岁,住万里得庄,离城三十里。 具喊呈人万里得谢阿玉,为殴打服叔,恳恩验明伤痕,提案究办事。切玉父谢阿苟,因本月初二日,在万里得耕种园埔,围筑篱笆,突被至亲服内兄弟谢阿宗、谢天生兄弟不知作何挟恨,手持木棍从背后而来,谢阿宗将玉父阿苟当头殴打一伤,昏倒在地;谢天生帮同乱殴,玉父阿苟满身俱受重伤,生死未卜。玉将父亲阿苟抬赴到案,叩乞大老爷台前恩准验明伤痕,提谢阿宗、谢天生到案,从严究办,俾口无尊长者戒。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胡批 已验讯,堂谕:候严拘谢阿宗等到案,讯明究办。 验单 计开: 提验得谢阿苟右额角木棍伤一处,业经敷药,未便揭验。合面左手刀伤一处:斜长一寸二分,宽五分,皮肉卷缩血污。左手腕木棍伤一处,腕骨松脱。右手指木棍伤一处,皮破血污。右脊背木棍一处:斜长七寸,宽一寸五分,色青肿。余俱无故。须至验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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