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
《台湾海防档》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九、二○)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余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