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潘藩司覆柳原大臣信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昨、今两奉教言,甚慰渴念。具见贵大臣和衷共济,筹划周详,莫名钦佩! 顷奉惠书,承示办法三条。第一条、第二条,经贵大臣面称「此系专指牡丹社、卑南社二处抢害之生番而言,与别社并未滋事之生番无涉」;足见办事头绪分明。如再有滋事者,应由中国派兵查办,事属可行。第三条所云,中国自当照约竭力保护;拟于海船经过要隘,或设营汛、或派兵船、或设望楼灯塔,使商船免致误入,再被生番扰害。请纾贵国锦怀,永敦和好。俟本司到闽后,向沈大臣禀商咨请总理衙门核示,即行奉复。现将贵大臣来函,一并照录转送矣。 用特先行布复,顺颂勋祉! 四月二十三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覆总署关于中日辩论台湾番地事(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九。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复事。 兹准贵亲王照会内开「日本国派兵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及抄录往来照会、信件并补来信函内约有三事始末」缘由等因前来,本大臣具悉。兹于此事承准贵亲王照知本大臣,实深感谢。然不知此事近来办理如何?既经沈大臣暨潘藩司会同查办,想当悉合机宜,自能妥善秉公办理也。为此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七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使抄送议结日本退兵台湾条款凭单(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 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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