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 〔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一一二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内述及,日本国欲遣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生番地方;想贵大臣亦有所闻矣。查台湾生番处所皆系中国地土,日本有兵前往,并未与中国商明此事。曾经各国大臣关切来告,或以照万国公法:凡有约和好之国,不得帮助日本;或径行饬知本国官商,毋许接济军火:俱征友谊。贵国与中国和好夙敦,条约第一款内开:「大清国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