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元简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 〔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 〔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 案本草。食梅齿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