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溺死方
《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元简
(外台。引短剧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两石余。 以埋人。从类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鉴〕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纲目冬灰条。)李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云。人为水所没溺。水从孔窍入。灌注腑脏。其气壅闭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沥其水。令气血得通。便得活。经半日及一日。犹可活。气若已绝。心上暖。亦可活。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浓五寸。以甑侧。着灰上。令死者伏于甑上。使头少垂下。 炒盐二方寸匕。内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着灰中。 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内坑中。下死人。覆灰。湿彻即易。勿令大热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上疗自缢溺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 伤寒家。数有病。非此遇热之。(〔原注〕见外台肘后目。○案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实。作系。外台作亦非本草之所能开悟。实下。有拯字。 程本无数字。外台作别复二字。又病下。有在上仲景论中六字。程之下。有详之二字。 沈本金鉴。不载。此条。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 案三因方云。伤暑中。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病。非也。又本草纲目。人尿附方。引此条。亦为林亿语。并误。殊不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