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六经病证

《重订通俗伤寒论》
太阳标证。头痛身热。恶寒怕风。项强腰痛。骨节烦疼。无汗者寒甚于风。自汗者风重于寒。 太阳本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小便不利。甚或短数淋沥。或反小便自利。蓄血如狂。 【秀按】太阳之为病。寒水之气为病也。寒为病。故宜温散。水为病。故宜利水。总以发汗为出路。利水为去路。若非水蓄而血蓄。则又以通瘀为去路。 太阳中见证。凡见太阳标证。而大便不实。小便清白。甚则男子遗精。女子带多。腰脊坠痛。痛如被杖。甚或气促而喘。角弓发痉。若目戴眼上视。尤为危候。 【秀按】此即张景岳所谓太阳未解。少阴先溃是也。必其人肾气先虚。则肾中之阳。不足以抵御阴寒。即从太阳中络直入足少阴肾经。 太阳兼证。兼肺经证。鼻塞流涕。鼻鸣喷嚏。嗽痰稀白。甚则喘而胸满。兼脾经证。肢懈嗜卧。口腻腹泻。兼胃经证。饱闷恶食。嗳腐吞酸。 【秀按】太阳经主皮毛。故《内经》云。太阳者毫毛其应。上与肺经相关。故形寒则伤肺。下与肾经相关。故汗多则溺少。若兼脾经证。必其人素禀多湿。兼胃经证。必其人新挟食滞。 少阳标证。寒热往来。耳聋胁痛。 少阳本证。目眩咽干。口苦善呕。膈中气塞。 【秀按】少阳以寒热胁痛耳聋为半表证。口苦咽干目眩为半里证者。以少阳经外行腠理。内行两胁。不居身之前后而居侧也。两耳寤则闻。寐则不闻。口咽目开之则见。阖之则不见。此数者。不可谓之表。亦不可谓之里。则谓之半表里而已矣。惟寒热一证。必寒已而热。热已而汗。则为少阳之寒热往来。若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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