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度

《类经图翼》·张介宾·〔明〕
(下文皆骨度篇古数,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 〔头部〕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颅,额颅。覆者,言前发际至后项发际也。)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颔中为颐,颔,腮也。)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耳上侧旁曰角。肩胛上际颈根曰柱骨。) 两颧相去七寸。 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完骨,耳后发际高骨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三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比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曲差至少阳本神,本神至阳明头维,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开四寸半。 〔胸腹部〕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至 KT 之中,长九寸。 KT 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胸围四尺五寸。 腰围四尺二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主,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上岐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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