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桓公二年

《左传》·左丘明·〔先秦〕
【经】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滕子来朝。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秋七月,杞侯来朝。蔡侯、郑伯会于邓。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传】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太宰,故因民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 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钖、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而寘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