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景 伤寒例第三论、湿第四论、辨太阳病脉第五论
《增订叶评伤暑全书》·张凤逵
伤寒例第三论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霖按:此乃王叔和序例中语,不得拉杂谓是仲景之论,脉盛伤寒是矣,然必盛于左部,脉虚身热伤暑是矣,虚大之脉,必盛于右部,且伤寒未有不发热者此序例言其略例耳,不可泥也。 湿第四论曰:太阳中热者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又曰:太阳中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按: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辛以散之,酸以收之,三者为妙。汗下俱不可,若加之温针,则速其毙耳。 霖按:仲景治,三法鼎峙,前已释明,注言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辛以散之,酸以收之,三者为妙,恐未尽然。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湿胜也,岂寒凉酸收所能治哉!疏矣。 辨太阳病脉第五论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霖按:此节正仲景示人以传经之活法也。天有寒暑燥湿风火之六气,人之脏腑有三阳三阴之六气,天之寒热感于人,人即以己身之寒气应之,所谓同气相得也。《灵枢 本藏篇》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是太阳寒水主皮毛,为肤表之第一层,故风寒首伤太阳,然亦有不从太阳而竟至于阳明少阳,以及于三阴者,盖三阳三阴所主之部位,何经虚,何经即受邪也。如病形篇云:中于面则下于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又曰:中于阴者,常从臂始是也。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