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欧阳舍人书
《古文观止》·吴楚材
【题解】 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欧阳修为曾巩已经逝世的祖父写了一篇墓志铭,曾巩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写下这篇文章,作为感谢信寄给了欧阳修。此文先说写信的缘由及自己此时的心情,然后比较史传和墓志铭的异同,其意在于感谢欧阳修对曾巩祖父的夸耀;最后表达对欧阳修的推崇和谢意。 【原文】 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1],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 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及世之衰,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后之作铭者,当观其人。苟托之非人,则书之非公与是,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故千百年来,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其故非他,托之非人,书之非公与是故也。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2]。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