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

《古文观止》·吴楚材
【题解】 韩愈欣赏李贺的才学,鼓励他参加进士考试。但是因为李贺父亲之名为晋肃,其中“晋”跟进士的“进”同音,所以有人说李贺参加进士考试会触犯名讳,阻止他考试。韩愈遂写下这篇《讳辩》来进行反驳。韩愈先是引用《礼记》中的“二名律”和“嫌名律”对反对者的话进行还击;然后又考证避讳的历史,从反面证明这么做是没有历史根据的;最后斥责了反对之人,说他们的做法很像是“宦官宫妾”之举,讽刺了对方的荒谬。 【原文】 愈与李贺书[1],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2]:“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3]。”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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