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五十九
《皇明经世文编》·陈子龙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夏允彝瑗公選輯 吳嘉胤繩如參閱 趙忠毅奏疏(疏) 趙南星 ◆疏 覆陳給事疏 再剖良心責巳秉公疏 申明憲職疏一 申明憲職疏二 ○覆陳給事疏 一杜私交、臣等看得相臣之有私人。非為相之日而後知也。又非可以言語禁也。私著于心所為皆私。君子遠而小人至矣。若心本無私。安得私人。顧勢之所在。眾所必趨。小人者遇其黨。則談東郭之際。遇君子。則稱西山之薇。上好承順。則烟視媚行。上喜氣節。則抗顏強項。清者每不免若此是以賢者容或為其所欺。有極力翼蔽以損令名者矣。科臣之言、良有所見、不可不察也、一禁辨詰、臣等看得大臣被論、屢奉 明旨、不許奏辯、然而莫肯遵行者。羣臣不知重大臣。而大臣亦不自重也。大臣以德望勝者也。論之者多極其污垢。非皆無厚道也。世不明於重大臣之義久矣。言之不甚。則人皆曰。此有何事。至論一大臣、故不得不爾。乃大臣復一一奏辯曰。某事無有。某事無有。嗟乎必事事皆實然後不可為大臣乎。則亦忘其地勢之重也。然其為詞必曰事係名節。不容不辯。不知位至大臣。公論巳定何待自辯而後明臣等請自今以後。臺省諸臣各存長厚。勿輕論大臣倘論之亦須簡約文雅。勿如前之污詬。為大臣者。除所言紊亂典章。濁壞朝政之外。若止係一身名節。但當引咎求去。不必置辯以滋多口。至于朝廷稍稍慰留以成始終之美。似亦不可無也。一辯建言、臣等看得建言之名。起于人之不得言也。前代久遠之事。不必論矣。我朝令甲。並無禁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