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唐文拾遗》·陆心源
【卷五十五】 ◎ 阙名(三) ◇ 覆定辍朝例奏(太和元年,中书门下) 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馀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若悬河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从三品,缘令式旧文,三品以上薨殁,通有辍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间,祀情所及,事必繁于委遇,官则以时重轻,一,一用旧仪,或乖中道。臣等参配色目如前,其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据所兼官为例。(《唐会要》二十五) 按:《全文》九百六十五所收《覆辍朝例奏》与此不同,疑别为一首。 ◇ 条陈台参并科决令史奏(大和元年九月,御史台) 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合台参官等,旧例,新除大夫、中丞,府县官自京兆尹以下,并就台参见。其新除三院御史,并不到台参,亦不于廊下参见。此为阙礼尤甚。伏请自今以后,应三院有新御史等,并请敕京兆尹及少尹、两县令就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