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神话与传说
《自己的园地》·周作人
近来时常有人说起神话,但是他们用了科学的知识,不作历史的研究,却去下法律的判断,以为神话都是荒唐无稽的话,不但没有研究的价值,而且还有排斥的必要。这样的意见,实在不得不说是错误的。神话在民俗学研究上的价值大家多已知道,就是在文艺方面也是很有关系,现在且只就这一面略略加以说明。 神话一类大同小异的东西,大约可以依照他们性质分作下列四种: (四)言语学派 此派谓神话等皆起源于“言语之病”,用自然现象解释一切。他们以为自然现象原有许多名称,后来旧名废弃而成语留存,意义已经不明,便以为是神灵的专名,为一切神话的根源。以上四派中以此派为最有势力,至人类学派起,才被推倒了。 进化说 (五)人类学派 此派以人类学为根据,证明一切神话等的起源在于习俗。现代的文明人觉得怪诞的故事,在他发生的时地,正与社会上的思想制度相调和,并不觉得什么不合。譬如人兽通婚,似乎是背谬的思想,但在相信人物皆精灵,能互易形体的社会里,当然不以为奇了。他们征引古代或蛮族及乡民的信仰习惯,考证各式神话的原始,大概都已得到解决。 (二)譬喻派 此派谓神话等系假借具体事物,寄托抽象的道德教训者,因传讹失其本意,成为怪诞的故事。 (三)神学派 此派谓神话等皆系《旧约》中故事之变化。 (一)历史学派 此派学说以为一切神话等皆本于历史的事实,因年代久远,遂致传讹流于怪诞。 离开了科学的解说,即使单从文学的立脚点看去,神话也自有其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