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民族的礼法

《谈虎集》·周作人
三年前的笔记里有这样的一条,系阅英国茀来则所著《普须该的工作》(Frazer,Psyche's Task)时所记之一: “野蛮礼法对于亲属有规避之例。非洲班都诸部落男子避其妻母,并及妻党,不得相见,此外玛撒等诸族亦然。美洲加里福尼半岛及智利土人,英属几尼亚之加列勃人等亦同,妻党之外并及中表,唯以异性为限,苏门答腊土人亦避妻党:其意盖以防微杜渐,著者故以不见可欲则心不乱解之也。班都族之亚康巴人又父避其女,自女成人时始,至嫁后乃止;苏门答腊之鲁蒲人翁媳不相见;加罗林群岛土人则父女母子兄弟姊妹互避,不同坐,不共杯盏,男子长成则外宿Fel(未婚男子公共宿所)中;黑岛群岛之少年亦居外舍,避其母及姊妹,互避名字,并名之部分(非名字而中含有其一部分的一切言词)亦讳之,母子食不授受,置地令自取;又苏门答腊之巴尔达人规避之例亦同。著者引其所著《族徽与外婚》(Totemism and Exogamy)云,‘巴尔达人规避之俗,非出于道德之整肃,正由于道德之颓弛;巴尔达人以为男女独遇,即成私通,……荷兰教士报告中曾云,此种规则虽迹近荒谬,但在其地实为必要。’案中国古时所定男女七岁异席,授受不亲,并考《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文,礼俗亦正相近,又今妇女亦尚多讳言其名,当亦因名为身之一部,准感应魔术由偏及全之律,易于因缘为奸耳。” 这篇笔记我本来没有发表的意思,近来看见浙江省议会里什么人的一篇查办第一师范男女共学…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