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冯文子序(清)方苞

《清代散文名篇》·佚名
往者,长洲韩公为吏部[1],听事而归,喟然叹。余问曰:“公何叹?”公曰:“昔有医者,与吾故且狎[2],吾叩焉,曰:‘人皆谓子之医能杀人,何也?’曰:‘非吾之医能杀人也,而吾不能不使之罢而死也[3]。吾固知吾术之不足以已其疾也,而不能不利其酬。不获已,以物之泛而缓者试焉[4]。其感之浅,而与吾方相中者,固尝有瘳矣[5]。其浸寻反覆[6],久而不可振者,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今某地告饥,上命发粟以赈,而大农持之下有司[7],核所伤分数。夫民之饥,朝不及夕,而核奏议赈,在三月之外,有不罢而死者乎?吾位在九卿,与其议而不能辨其惑,是吾负医者之责也。” 余曰:“公所见,其显焉者耳。凡官失其职,而事堕于冥昧之中,皆足以使人罢而死,而特未见其形也。姑以所目击于州县者征之:水土之政不修,而民罢死于旱潦矣;两造悬而不听[8],情伪失端,而民罢死于狱讼矣;弊政之不更,豪猾之不锄[9],而民罢死于奸蠹矣。岂独残民以逞者,有杀之形见哉?先己而后民,枉下以逢上,其始皆曰:‘吾不获已。’其既皆曰:‘吾心恻焉,而无可如何。’此民之疾所以沉痼而无告也。” 吾友冯君文子将令于礼县[10],为诗四章,自道其心与俗吏异。因举昔之所闻于韩公及相语者以告之。盖所望于良吏者,谓能已民之疾也,非徒不益之疾而已也。民之疾常伏于无形,而大吏之为民疾者,复多端而难御。令之职,环上下而处其中,下以致民之情,而上为之蔽。虑于下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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