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部
《伤科补要》·钱秀昌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臂之中节曰肘)。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本节至末长四寸半(指之后节曰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照检骨格图(佚) 照洗冤录尸格图(佚) 器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攀索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叠砖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腰柱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浓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用法释义 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佝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柱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