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月沙集》·李廷龟
筵中啓事 庚戌三月十五日朝講 以知經筵入侍啓曰。私廟追崇。出於聖上誠孝之至情。臣子不敢更瀆。而第顯親必得其禮之正。然後方可謂之尊親。若不顧禮之當否。不計事之是非。徒欲循其私意。則非所以愛親也。昨日聖敎以爲後世雖有峻論。予自當之。此敎尤極未安。人君處禮之變。當無一毫未盡。俾無後世之議可也。豈可知有議而強爲之乎。臣子議禮。又豈可使君父得後世之議而自安於心乎。如臣庸劣。當此變禮。不知所爲。乞先遞免。以正莫大之禮。上曰。當此許多大禮。非卿則宗伯重任。誰得爲之。私廟事。時王之制如此。卿雖累陳。不得從之。卿不爲浮議所動可也。且宋仁宗。三代後令主。亦追尊李宸妃爲太后。且祔太廟矣。李對曰。初則別廟奉安。而後四五年入廟矣。此乃錢惟演佞仁宗。建此議而入廟。朱子書於貶辭。且李宸妃則與後世事相異。仁宗於生前。不知爲母子。死後追聞。傷慟太甚。有此激成之擧。然是仁宗之過擧。此豈後世所當法哉。上不答。 閏三月十六日朝講 以同知經筵事入侍啓曰。奉慈殿祭禮。用太廟之制爲之之敎。極爲未安。本曹亦欲啓稟而未及矣。文昭,延恩。亦爲隆禮。但不得血食耳。旣不入廟。則自有當用祭禮。太廟之制。則不當用矣。仲子之宮。春秋譏之。然而魯爲八佾。而仲子之宮。則始用六佾。蓋以別廟故。貶損之也。此是大段擧措。不可不審定。上曰。天朝孝宗皇帝。於太廟近處爲之。凡祭享。一依太廟矣。卿等相議處之。 癸亥九月二十日晝講 以知事入侍啓曰。秋節已盡。合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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