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字之当改与白话文之经济
《文学之革命》·钱玄同
这封信所说的那两件事,颂平先生也曾经写信问过我,所以现在我就在这里附答:—— 我对于第一件事,所见完全和颂平先生相同。我以为这种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名词和成语,除了那用得熟而又熟,早已变成一句普通语言的——如“总而言之”、“诸如此类”、“自然而然”之类——以外,在今语体的文章里,总不要去乱用他。并且要常常留意,可以改用一句普通话的,务必改用,才是。即如“每星期的评论”,这六个字何等明了。“星期”是嘴里常常说的,又是一个复音名词。“周”是嘴里所不常说的(这名词是从日本贩来的。其实日本称为“周间”,也是复音名词),又是一个单音名词,自然是“星期”比“周”要适用了。“每星期”之下加一个“的”字,文法便很完备了。这是我绝对赞成的。至于“地毯”、“察院胡同”之类,只要说得明白一点,就不至于弄错,因为“我要去买地毯”,和“我要上地坛去”,这两句话说完全了,决不至于误会的。“察院”和“茶叶”,无论南音北音,都不相同,说得清楚一点,也不会弄错的。 有同音字混淆,于是只好不用了。复音名词,若不连写,则不知哪里到哪里是一个名词,于是不得不连写了。没有显明的文法,则意思看不明白,于是文法上应有的字不能省略了:——于是这些笼统含糊的两个头字四个头字的东西,完全宣告死刑了。 我对于第二件事,所见完全和适之先生相同。以为今语体的文章,多用复音的词,文法上应有的字一一写入,这都是使意义正确明显,写的人可以完全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