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与核威胁

《关系千万重》·黄仁宇
我们教学历史的人,经常对宗教题材感到困难。因为历史属于社会科学,事物的铺陈必受逻辑的检束,宗教则可以出入于逻辑;另有神秘主义(mysticism)为主宰。 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曾说各种宗教之中以印度教最符合逻辑,亦即它的立论最为前后连贯。汤因比说他自己愿意翱翔于基督教与印度教之间。如果他在二者之间必择其一,他只有选择印度教。 我们不必和他一样认为逻辑必较神秘主义为优。可是我个人的经验,却在一般学子面前极简单的阐释各宗教之大意(如在一般美国大学一年级学生之前,以两小时发挥一种东方之宗教,这也就是历史课程所赋予时间的限度),印度教的解释,最容易开初学者之门。 这教义由几个简单的观念组成。karma乃是因果关系。凡事既有其因,则必得其果。虽说不必立刻于当时或当事人身上显现。dharma乃是“法”,不一定是我们的民法刑法,而是自然法规。如果你的汽车驶行每小时一百公里,前车已刹车你还在加油,必有撞车之祸,即是法网难逃。而佛法无边之法,也属于这dharma。 人世间的关系也不出几个范畴:kama(注意:内中无r)乃是情欲,凡饮食男女的欲望概属之。artha乃是金钱物质之所得。moksha为解放与超脱。印度人相信生死轮回,但是一个人的行动不受本身欲念纠缠,可以无后果。有如外科医生以解剖刀切入人之肺腑但无恶念,是为niehi-kama karma(直译为不见欲念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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