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约法与抗建纲领中的民主权利

《对反民主的抗争》·邹韬奋
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是民主政治是否已经实现的证据;民主权利所能得到的切实保障的程度,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程度之最正确的指针。所以主张民主政治者,最重视民主权利。中国国民革命伟大导师中山先生是主张民主政治最力的人,他对于民主权利也极为重视,他曾经对于民国的约法(系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不是指训政约法),没有具体规定民权,表示很大的不满,他说:“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那个责任。”(《五权宪法》讲演)他在民国十二年一月一日国民党宣言中曾郑重指出:“确定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又在国民党政纲的对内政策中郑重指出:“确定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这都是手创民国的中山先生所留给我们有关民主权利的宝贵遗教。 但是有些人一听到民主权利中的言论出版自由便只会想到汪逆精卫的《中华日报》!一听到民主权利中的集会结社自由,便只会想到敌人办的什么“大民会”“新民会”乃至“汉奸汪亢虎的一人党”!他们骂真正主张民主政治者为“遮蔽不了其汉奸的正体”,他们自己一脑子装满着汪逆汉奸的伪民主意识,好像只有汪逆汉奸的伪民主,才是他们所奉为唯一模范的“民主”,企图藉此来破坏真正的民主权利,这才是“遮蔽不了其汉奸的正体”! 但是我们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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