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停造吊死鬼
《闲人杂记》·连士升
去年伦敦曾发生一件惨案,有一个年轻貌美的模特儿把她的情人杀死了。根据英国的法律,故意杀人的凶手,须判处绞死刑。当这惨案发生后,伦敦一般人民对于这位“水做的骨肉”十分关怀,他们天天在监狱的大门外听候她被审的消息。到了她终于不免一死的消息传播出来的时候,有的人为她唏嘘叹息,有的人为她饮泣吞声。 最近英国下议院开会时,有些议员提出停止绞刑的建议,一下子得到多数通过。此后,除个人要自杀外,政府再也不想制造吊死鬼了,而伦敦监狱里那副绞刑机,迟早将被搬到“伦敦塔”里,成为古物陈列品。 诚如汉朝的孝女缇萦所说:“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政府在可能范围内,须少用刑罚为妙。中国古代政治家所标榜的“政简刑清”,“轻刑罚,薄税敛”,无非坦白地告诉一般执政者,不要滥用权威,不要以人命为儿戏。 “杀人者死”,这在刑律上是说得通。但是,退一步着想,一个人不会随便杀人的。一般杀人的凶手的动机,不是为财,便是为色;其他可以造成杀人的动机,仅占不关重要的分量。俗语说得好:“谩藏诲盗,冶容诲淫。”假如一个人因财或色被人杀死,他自己应该负一半责任。此外,一个神经正常的人,不会因薄物细故而起杀人的念头。相反的,他一定在极端的刺激下,神经失了正常,理智控制不了感情,这才出此下策,干了再说。对于神经失了正常的人,法律应该本诛心之论,给他以特别的宽恕。最近英国国会议员之所以提议停止使用绞刑,同时,又得到大多数议员的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