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淳熙三山志》·梁克家
【(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厘务。隆兴二年省,乾道九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 一员。大观元年置,四年并帅府罢,建炎三年复置。【时升帅府后,干办公事、书写机宜同。】绍兴十年增一员,【张丞相浚除安抚大使,奏增辟一员。】二十七年省一员。【先是,二十六年,中书门下省以“现任已注下知县□。今人往往干求举辟,(底本作“于求举辟”,据崇抄、库本改。)以图辟免。今后不许诸处差辟。”】 干办公事 一员。建炎三年置。绍兴八年,于准备差遣五员内,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折枢密彦质乞辟一员。(底本作“彦质乞□□员”,缺二字,库本作“彦质乞辟五员”,据崇抄补。)】十年,又增置一员。【张丞相浚乞增辟。】二十七年省一员,隆兴二年又省一员。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