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财赋类

《淳熙三山志》·梁克家
岁收 他司应副钱物 岁贡 ○岁收 国初财赋,二税之外,惟商税、盐课、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给与正供之额既寡,故取之甚简而用常有余。熙、丰之后,更历崇、观,至军兴事起,调度浸广,敛算亦增,因仍迄今,盖非其旧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诸军俸料、赏给与凡州之费,岁为缗钱至七十万,不可胜具矣。其贡发之目,又复不赀。而岁之所收以归州用者,数止于是,具列于左方云。 二税、盐、役 夏税 产钱,十二县总八千一百四十八贯三百二十六文。 闽县产钱:九百四十三贯三百二十三文。 连江县产钱:七百二十五贯八百五文。 侯官县产钱: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崇抄则作“一千二百五贯七百七十二文”,据库本改。)】 长溪县产钱:七百七十五贯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据库本改。)】 长乐县产钱:五百二贯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县产钱:一千四百八十贯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县产钱:五百六十三贯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县产钱:四百四十四贯七百五十文。 闽清县产钱:三百三十七贯八百六十一文。 宁德县产钱:三百二十五贯六十七文。 罗源县产钱:二百八十五贯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贯……”,缺一字,崇抄同,据库本补。)】 怀安县产钱:七百四十七贯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贯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万匹。 小麦,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产钱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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