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台湾县志》·[清]王礼
一、邑治旧未有志,凡山川、风土、学校、兵防以及忠孝、节烈之流,无从稽考;即郡志所载,亦寥寥无几。今特广采见闻而详列之,其纲有十:曰舆地、曰建置、曰秩官、曰武备、曰选举、曰典礼、曰赋役、曰人物、曰杂记、曰艺文。其目八十有一,各以其类附于纲之内,以备参考。 一、疆土既辟,舆地昭然,故特标于卷首;而封域在舆地之中也。有舆地,即有土产;有舆地,即有风俗。郡志分而为三,兹志合而为一。而凡舆地之所该者,靡不搜罗毕周,无俾缺略;增而饰之,端有赖于后之君子。 一、舆地既定,建置兴焉。凡邑治内经画规制,统备于中,故标为一卷;务详而不务略、从繁而不从简,岂第曰城池、营垒诸大务在所必建而已乎!即至坊里、铺舍之类,桥梁、津渡之属,亦各因地创置,随事周详,以彰盛世之规模焉。 一、名宦、乡贤,所以表循良、励清修也。台之乡贤虽未有闻,而名宦如陈璸者,朝廷称为天下第一清官,又云国家祥瑞。今既祀之府学名宦祠中,而邑治二祠虚悬以待。后之君子,尚其勉诸! 一、户口、田地,有旧额、有新增,郡志载之详矣。今止按其次第,而增其所无。至于征银、存留,则例原有定额,从无增减之殊,悉仍之。 一、典礼系阖邑观瞻,台湾属在海外,更宜加详。故特标朝贺、诏令、公式、仪礼,以表一代之盛。至于庙宇虽极壮丽,而非有司致祭者,概列之寺庙中。 一、邑长官吏,凡治绩可传、去有遗思者,摭其事实为传,附于秩官之后;其现在者不书。 一、义行、孝行、节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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