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台湾府志》·高拱乾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一:『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三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知县王兆升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附县四百一十二、澎湖二十九),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知县闵逵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知县张■〈王尹〉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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