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刘良壁
职官一(文职) 通冉駹为郡县,俄辄弃之;比邛筰于内臣,频劳使者。岂果远方之难柔欤?任匪其人也。台自建置以来,文则有监司,有守、令,有郡属、邑属之官;武则有总戎,有副、参,有游、守、千、把之职。而抡才、巡视,有绣衣之使臣;兴学、明伦,有司铎之学博。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贤、某也否,公道自在人心矣。无旷厥职,敬尔有官,宁为黔之祝、勿为晢之诅也。志职官。 官制 职官(文)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 提督学政:旧属台湾道;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管。 分巡台湾道一员:旧兼台厦兵备,今分巡台湾,以资弹压兼督船政。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榖,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淡防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并刑名、钱榖悉归管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管,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县知县一员。凤山县知县一员。诸罗县知县一员。彰化县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巡检一员:即新港司;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凤山县淡水司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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