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刘良壁
户役(盐课、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官庄、恤政附)「周礼」小司徒之职,以孟冬献民数于王,以岁时辨其可任者;此户役所由始也。台处海隅,比于内郡。自入版图将六十载,生齿日繁、经费日多,虽庄别官民、饷分水陆,而滋生永不加赋,且减过半之输;番民一体同仁,更除诸社之饷。皇□□荡,诚亘古未有也。夫损上益下,纯王之美政;加富于庶,治国之大经。是宜亟登,以志不忘焉。志户役。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始隶版图。二十三年,题定则例: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部议:俟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乾隆元年,奉旨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八社番丁亦照民丁例,免其征米。 台湾府 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百九十,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千零七。 通府合计新、旧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千三百,奉文永不加赋。 台湾县 旧额: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