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 蠲政志
《道光晋江县志》·周学曾
民为邦本,食惟民天,易田畴,薄税敛,经邦之要。于是乎存复于其间,水旱凶荒,则有蠲政恤典,以庇穷黎。统观前古时沛恩施,而薄赋轻徭,本朝为最。又遇恩有赦,遇灾有恤,凡皆博施济众,使薄海之内,僻壤穷乡,无一夫之不被泽也。晋江弹丸之地,土瘠民贫,遇饥馑则不能自给,然天恩特下蠲赈,时闻浃髓沦肌,咏歌载道,斯海隅日出之乡所由共底于康阜也。志蠲政。 宋 太平兴国三年五月,赦免给复一年。《宋史》。 八年四月,帝览福建版籍,谓宰相曰:“陈洪进只以漳、泉二州赡数万众,无名科敛,民所不堪,比朝廷悉己蠲削,民皆感恩,朕亦不觉自喜。”续长编。 至道二年闰七月,诏福建民负人钱没入男女者,还其家,故匿者有罪。《八闽通志》。 四年,除民岁丁钱。《通志》。 大中祥符四年秋七月,除闽、浙、荆湖、广南输身丁钱四十五万四百贯。《宋史》。 皇祐三年十一月,减泉、漳、兴化军丁米。《八闽通志》。 建炎三年,诏减福建上供钱三之一。《八闽通志》。 绍兴二年四月,赐福建赏军钱十万缗。七月,悉蠲被兵之家田税,八月赈饥民。《八闽通志》。 五年,蠲福建诸州军借拨常平钱米。十二月,赈饥民,命监司帅臣分选僚属及提举常平官躬行检察。《八闽通志》。 十四年三月,蠲汀、漳、泉、建四州被贼残蹂民户赋役一年。《八闽通志》。 十六年,赈福建被水之民。《八闽通志》。 十九年,以汀、漳、泉三州民田被贼蹂践,蠲其二税。《八闽通志》。 淳熙十一年旱,赐福建米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