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简明总括图册

《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佚名
通县旧额 原额:人丁,银七百三十两零五钱七分五厘。 谨查人丁银两,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匀入田银征收,查照奏销册造开列。自光绪十四年起改定赋则,仍匀入新粮征收。理合登明。 田园一万六百五十二甲八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三微七纤六沙二尘六埃六渺七漠、又田园一百九十四顷七十三亩八分四毫九丝三忽二微二纤四埃三渺四漠、又报升田园一十七顷二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九丝五忽七微六纤,共应征银粟四万五千四百五十石九斗九升九合三勺、银九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 谨查凤山县田赋征则,备载「赋役全书」并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官庄,银八千九百一两八钱四分三厘。 谨查官庄,系由各衙门养佃给种,垦成田园。应征租,芝麻、白糖、青糖、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纳租银。其田园甲数、等则,历年奏销册内开报有案;兹照奏销册造折征银数开列。此次清丈,照旧仍应征租,无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额不在民业赋额之列,核出另行造报。理合登明。 附征番丁杂税,银一千三百七十六两九钱八分八厘。 谨查各项杂税除先经奉文免征外,尚有应征银两;兹照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杂税删除。理合登明。 正杂钱粮、饷税银榖耗羡三千五百七十四两八钱五分七厘。 谨查耗羡银两,自光绪十四年起改归「一条鞭」征收,不复另征耗羡。理合登明 文贤里,新编「角」字号内: 上则田,…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