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志卷之六
《乾隆海丰县志》·佚名
赋役志 惟田有赋,彷诸万贡,盖则壤以成惟正之俱也。然必田有定分,斯无并欺隐之弊,而赋于民者,轻重二而上下之云,催科而寓抚字,斯言也,万世之福也。谨自元、明以迄国家,其工口赋役,合而载之,以备考镜。 分县后五图,税亩各归所治,更为分而载之,庶考志者了如指堂云。 户口 宋无考。元户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三万一千二百三十六。 明洪武二十四年,户五千一百二十三,口二万零三百。 永乐十年,户五千五百四十,口二万九千。 嘉靖四十一年,户四千六百四十,口一九千六百。 万历十年户四千八百五十,口一万九千六百六十。 大启二年禁正十年同。国朝顺治十七年同,庶熙二年同。 田地山塘 元以前无考。明洪武二十四年,田地山塘三千六百七十八湏四十七亩六分。 永乐十年,田地山塘四子零六十三顷二十以零四分三厘。 嘉靖四十一年,田地山塘五千二百零七顷二十七亩九分三厘二亳。 万历十年,田地山塘九千二百三十二顷五十五亩三汾二风五毫四涛兄忽九微。 天启二年,崇正十年同。国朝顺治十七年同,廉熙二年同。合县科则:上则田六百四十二顶九十八亩零五厘六亳,中则田八千七百二十六顷六十三亩九分八厘九毫。下则荒田三百三十顺零四十二亩三分九厘七毫,地四百一十六顷一十亩零二分五厘五毫。 山并埠头,咸溪、盐海渡。礁石共三十七顷零七亩零八厘七毫。鱼池塘三顷七十注亩六分八厘四塘毫五十灌顷零七十以零二分六厘四毫。康熙八年分复回人丁四百二十丁,妇女三百七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