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续志卷之三

《康熙息县续志》·佚名
食货 户口、赋役、盐引、帖税、移驻。 志曰:则坏成而经制定,凡保艾民生者,必以食货为先务,诚以国本所在,民命攸关,匪细故也。然地有肥硗,户口有盛衰,则量入为出之际,以作足国裕民之准,所宜急讲也。 户口 康熙元年奉文编审,开除故老人丁壹千陆百陆拾捌丁,新增壮丁叁千玖百肆拾壹丁,共实在人丁伍千贰百柒拾陆丁,其后伍年一编,不悉载。 二十六年编审见在活丁壹万贰百伍拾伍丁。本县历来丁不泒银,入地亩条编内一例泒征。 赋役 原额折成大地捌千贰百捌拾捌顷壹拾柒亩壹厘贰毫捌丝。共原额银叁万叁千柒百陆拾叁两捌钱壹分柒厘贰丝柒忽壹微壹纤陆沙叁尘壹埃贰渺伍漠。内除无主荒地伍千肆百贰拾捌顷叁亩陆分伍毫。 除荒银贰万贰千壹百壹拾贰两叁钱陆分叁厘捌毫陆丝柒忽壹微壹纤陆沙叁尘壹埃贰渺伍漠。 康熙九年垦地壹顷肆拾叁玖肆分。十年垦地捌拾肆亩肆分。十一年垦地壹顷玖拾伍亩玖分柒厘伍毫。十二年垦地伍顷陆拾叁亩伍厘。十三年垦地壹顷壹拾贰亩柒分。十四年垦地贰顷捌拾柒亩贰分。十五年垦地伍顷肆拾壹亩贰分伍厘。十八年垦地壹顷捌拾叁亩玖分伍厘。十九年垦地壹拾顷壹拾亩叁分伍厘。二十一年垦地壹顷陆拾叁亩贰分贰厘。二十二年垦地陆顷贰拾柒亩陆分。二十三年垦地贰顷伍亩伍分。二十四年垦地伍顷捌拾捌亩。二十五年垦地贰拾肆顷柒拾捌亩陆分壹厘伍毫。二十六年垦地壹拾陆顷伍拾贰亩叁分。□厘。二十七年垦地玖顷壹拾贰亩玖分。二十八年垦地肆顷贰拾伍亩肆分。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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