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税赋额志[1]第九

《光绪灵州志》·佚名
古者计丁授地,而地无旷土;后世按地课丁,而丁无正额。丁之额,仍以地为额也。灵州壤临大漠,地之沙碱者居多。然渠水所灌率宜麦、稻,而斥[2]卤之地复产盐,以补丁税之不及,其余山硝瘠地征额尤从其薄。夫稽隐漏[3]、严督促,有司之职也;而制经费、课殿最,亦国家之法也。于催科之中寓抚字之意,是在善为政者之随时调剂尔。今录丁税赋额为一编,而以历代盐法、茶法今昔同异缀其后,俾观者得窥全豹而裁别焉。 丁税赋额 查灵州自同治纪元[4]回匪变乱,州城两次失陷,案卷全行焚毁,所有自嘉庆三年以迄道光二十一年丁赋增蠲[5]大半无从查考。兹仿照赋役全书并地丁[6],考成二册,亘相考核,截止道光二十三年起,光绪三十三年止。 [一]原额屯、更、养廉,共地三千八百八十七顷二十亩一分三厘四毫五丝九忽,又收自乾隆十六年起至道光五年止,续垦入额地一百九十三顷二十亩六分一厘二,共原额新增屯、更、养廉地,山水地四千八十顷四十七亩七分四厘四毫五丝九忽。 额外牛息糜粮四百五石一斗九升。 一除雍正九年,在于“酌请分疆定域[7]”案内,请设花马池州同,分管熟地八百二十二顷八十五亩二分六厘。 又除牛息糜粮四百五石一斗九升。 又除河冲沙压并自乾隆十三年起至光绪二十九年止,勘明河崩沙压不能垦复地六百五十顷二十九亩一厘九毫九丝五忽。 又除同治十一年,在于“分疆定域[8]”等事案内,请改宁夏水利同知为宁灵抚民同知(其城衙即州属原有金积堡是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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