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
《雍正深泽县志》·佚名
余既订修是书,寄质同人,佥无异议,遂就穗城梓人捐俸卒事。暨前岁春,余读礼北旋,见此十载中,科名节义,及兴废举敝,凡有裨于民生士气者不二,可以甫经阁笔,即有留遗不传之憾也。乃复续之前帙,用当后劲。至若城池署宇,卫民莅政之所,颓敝曰甚于前,虽格成议,要为邑事之大者,有其举之,当为濡毫以俟。 乾隆九年冬,王植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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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深泽县志卷之十二
《雍正深泽县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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