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艺文志下
《道光神木县志》·佚名
碑记下 复建魁星楼记并赞 余尹兹邑之二年①,岁在乙丑(1685),奉上旨,有雉堞之役②。工垂竣,诸生高皇鼎等③,相率以魁星楼为请。旧制在城东南隅,厥后改建于学之西南。文风寖微不振④,科第寥寥,即由明经登仕版而致位通显者⑤,亦指不数屈。观风者遂有魁楼失次⑥,逼压黉宫之说⑦。 今方有事于城之四角楼,乘革之会,得鼎之机,恳复旧。余曰:“唯唯。⑧”随详请观察陈公⑨、郡丞李公⑩,面商协镇段公⑪,中幕郑公⑫,佥曰:“一役而文事武备兼修,盛举也。宜力为之。”余于是早作夜思,规其制为三层,圆上以象天,方下以象地,中按阴阳之数,六其觚以象人⑬。盖取三才定位之义云⑭。七月既望⑮,庀材鸠工⑯,长至日落成⑰。 远望文笔插天,奎光射斗⑱;近瞻朱栏映日,画栋飞云。牖户玲珑,檐铃响答。登其楼,极目周视,环万山,带诸水。手探月窟,足踏云根。一切皆出其下,真文明之胜概,安神之佳所也。钟太乙之灵⑲,作士子风云之气,端在是矣。自今伊始,诸弟子员⑳,有能观感振励,应期奋起者,歌鹿鸣㉑,题雁塔㉒,鲲化鹏翔,抟扶摇而直上,不敢谓非斯楼之力,其亦有光于斯楼也夫。爰次其略以记。并为之赞曰: 大哉星乎,厥象异只㉓。 面如靛㉔,狞角齿,不冠复不履,见者惊为鬼。 鬼谁知,增文章之声价,突而纸贵长安者㉕,皆假灵乎此。 不羡公脚踢北斗,不羡公手握南金㉖,惟羡公之管城子㉗。 愿公掷下为吾使,一挥千张纸。不大魁兮㉘,终不止。 康熙二十四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