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乾隆环县志》·佚名
一、县志湮没四百余年[1],苦无底本,兼乏同心,旷代参稽,颇难完备。兹就见闻所及,漫加编次,其间缺略不完之处,鉴者幸施体谅焉。 一、言以足志[2],务期征实。是志前代典故,多折衷于两汉、唐、宋、元、明史册;即近今事迹,亦必见诸剞劂[3]、立有文案者,方敢采取其说。一切荒诞无稽之谈,概置勿录。 一、县志贵详,亦无取冗。是志关系一邑事宜,不惮广搜博访,以备参考。其统于通志[4]、郡志[5]者,不少附会。 一、是志采辑无多,分门别类,头绪转繁。兹故总挈大纲,区为十卷。其零星节目,各以类属,庶篇幅尚克整齐焉。 一、作志者首列分野[6]。天官家言,率以井、鬼当秦之分。第蕞尔一隅,既难确区其躔次[7],而天文幽远,更非浅学所能窥。故是志断以沿革始,不载星野,非疏略也。 一、古今事迹,全赖记载。环邑碑碣廖廖,亦皆半就剥落,再历年所,势将泯灭无闻。兹故某处立有某碑,某年某官撰记,不惜录其文而识其地,亦以见硕果之仅存尔。< 一、字义、字音流传,每多错误,如木波之谓“钵”,洪德之谓“红”,仙城之谓“山”,如此之类,不可枚举。兹为引据前闻,备加更正,抑亦称名当物之遗意尔。 一、志乘之与列史,虽分广狭,同一劝勉之心。是志精严弃取,不少徇情。故敦行立品,虽布衣亦予表扬;而庸碌无奇,即选造不登姓氏。所以惩末俗之偷[8],使恢器识于远到也。仁和[9]高观鲤禹门甫识。 【注释】 [1]按:县志湮没四百余年,依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