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官 政

《嘉庆镇原县志》·佚名
户 口 民数者,庶事所从出也,分田里,正贡赋,定徭役,作军役,国以建典,家以立度,悉视乎此。镇邑旧志散佚,户口无征。传闻元末仅存七百馀户,明末仅存九百馀户。夫以数百里幅员,烟火寥寥,几若曙星,噫可悯也。我朝重熙累洽,休养生息。今则肩摩布毂击矣。又幸无营户、兵户、府户之困辱,无僧祗户、佛图户之烦劳,无藤花户、葡萄户之苦碎,民是以不隐口、不漏丁、不出缩,老小以视临淄,七万有过之无不及也。虽然土满可虑,人满亦可虑,狗吠鸡鸣,食指何以能赡,星罗棋布,比户何以可封,披鱼鳞册者,安可不急为筹欤?志户口。 宋 户二万三千三十有六,口六万三千四百九十有九。 金 户二万七千八百。 元 户一千九百六十有一,口八千五十有四。 明 洪武户二千二百,口三万二千九十有五。 成化户二千二百。 嘉靖户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万历户五百五十有一,口六千七百七十有七。 国朝 国初,户九百二十有九,口一万五千四百二十有六。 嘉庆六年,户四万六百四十有七,口二十三万一千三百六十有七。 里 甲 《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后世里甲之制所为,师其意而仿与。镇邑前明编立二十里。至国朝而幅员以蹙,粮赋以减,合军卫共为五里。里分十甲。甲者干之首也。干有十,甲长之里有十,里统之以人事,法天行犹星躔之有分垣也,师旅之有部曲也。散而能整,疏而能亲,洵良法也。邑每岁甲立一长,号户首,户首之属号甲头,凡糗粮、刍茭、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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