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志卷之四

《康熙溧水县志》·佚名
风俗考 《金陵志》曰: 溧水有山林川泽之饶,民勤稼穑,鱼稻果茹随给粗足。虽无千金之家,亦罕冻馁之民。不信巫鬼,不重淫祠。畏法奉公,各守其分,安业重迁。尤好文学,承平时儒风蔼然,为诸邑冠。 《正德志》曰: 民勤而力稼,士重而多介。 又曰: 山林硕老乐于恬退,有童而野处,华颠未识公署者。 又曰: 市廛衣冠萃止,而雅有朴素之风。 又曰: 里社春秋有祭,会饮有誓。 《嘉靖志》曰: 民淳讼简,钱谷易完。 《万历志》吴仕诠曰: 溧之民朴而啬施,狷而寡合,盖庶几称善俗焉。独其歆利凉义,往往竞刀锥之末,以仇同气。邑叟云,溧民素惮官府。至隆、万以还,而斗讦者骎骎众矣,嘻风日流,而何所终也。司世教者能无长慨! 《万历志》黄汝金曰: 妇女不出户,力勤纺织;寒士不耻恶衣食;富者行街坊,不乘舆马;士夫不听无籍投售为奴仆。栋宇不作斗栱、施绘彩,衣服不慕纨绮,饮食不求珍异,此则优于旁邑者也。然冠昏丧祭未尽合礼,俳优剧戏耽乐废时,在司风化者抑扬之耳。 政事志 钱 法 钱法,自周以来,变更通塞,不可胜纪。义取诸泉,以流通为贵。奸民竞为赝恶,以混杂其间,此官钱之所以多滞也。行钱之地,惟江南为最,民皆便之,而私铸亦益多,欺枉卒不能禁。追论前代,钱法莫不以明万历间为善,其时严私铸之诛,每钱一贯抵银一两,然实不爱铜,不惜工,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故赝钱不得而乱之;即欲乱之,而钱本既重,亦何所利而冒重诛乎?迨至天启、崇祯间,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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