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婺源官职

《婺源乡土志》·佚名
第二十课 县 职 【原文】 唐之上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迄唐季盗贼蜂起,县令俱用武臣、镇将,当时谓之制置,或兼他官,五季皆然。至宋太宗初年,始以文臣知州事,以京朝幕官知县事。 【大意】 唐代婺源属上县,有县令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二员。到了唐代末期,起义不断,盗贼蜂起,县令都由武官、镇将来兼任,当时称为“制置”,或者由“制置”兼任其他官职。五代十国时,都是这样。到宋太宗初年(太平兴国年间),才开始以文臣(包括当朝宗室、将帅、宰辅、外戚乃至宦官等)担任各州的知州,以没有政治背景的京城普通官员担任各县的知县。 第二十一课 续 前 【原文】 宋之上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元初县尹一员,县丞一员,主簿、典史各一员。元贞后,改为州,知州一员,同知(州佐)一员,州判二员。明初亦设知州,洪武二年改为县,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国朝沿明制,而裁主簿一员。近议县丞一员移驻清华镇。 【大意】 宋代,婺源仍然属于上县,有县令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县尉一员。元代初期,婺源有县尹一员,县丞一员,主簿、典史各一员。元贞后(实即元贞元年,1295),婺源改县为州,设知州一员、同知(州佐)一员、州判二员。明代初年,婺源仍设知州。洪武二年(1369),婺源改州为县,设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清朝沿袭明朝的官制,但裁去主簿一员。光绪末年,经过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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