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志卷八

《道光大竹县志》·佚名
田赋志 薄税薄敛,王政所务。议助议徹,古宜今固。 生财有道,益戴皇仁。野无旷土,国罔游民。 家积仓箱,岁徵升斗。濡恩靡涯,立制宜久。 帑储既盈,室家亦谧。德迈三五,法轻什一。作《田赋志》。 大竹县 全书载亩粮,自康熙三年奉文清查,至雍正五年止,旧额报垦补首、中、下山乡田地共四千五百六十顷七十二亩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七微七尘八纤。 中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六勺。 下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四勺。 山乡田地每亩载粮二合。 每粮一石,征粮银一两四钱四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忽三微四尘九纤。 每粮一石,征条粮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每粮五斗四升四合三勺七抄一撮七圭,载丁一丁。 每丁征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原载税粮一千八百五十五石八斗九升八合一勺八抄二撮九圭四粒九粟。 原载人丁三千四百九丁。二分四厘八毫二忽七微三尘。 原载丁条粮银五千五十三两六钱九分五厘四丝三忽八微六纤九沙九渺。 雍正六年,奉文丈量,至乾隆十九年止,陆续报垦补首,加增中、下山乡田地共一百九十三顷四十亩四分四厘八毫六丝。 应加征银四百八十三两二分八厘八毫一丝八忽八微四尘六纤七沙二渺八漠八埃。 乾隆二十年起,嘉庆十六年止,并未报垦补首,除籍田四亩九分不征丁粮外,实中下山、下田地,共四千七百五十四顷一十二亩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微七尘八纤内。 中田二千一百一十二顷六十九亩九分四厘三毫三丝,每亩征丁条粮银三分一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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