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民国神木乡土志》·佚名
职官 文职 神木理事司员① 于雍正元年(1723),由宁夏议拨一员,驻扎神木,管理鄂尔多斯六旗蒙古民人事务,由理藩院司员内拣选,三年更换。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缺。所有开列职官正署人名表②,因同治七年(1868)回匪之乱,档案焚毁无存,姑缺俟考。 点校者赵无论按:兹据《大清搢绅全书》,试补录同治十一年(1872)后“钦差驻扎神木办理蒙古民人事务部院”理事司员(习称“神木部员”“神木部郎”)名录如下: 全 敬 同治十一年(1872)在任; 全 喜 蒙古正蓝旗人,光绪十一年(1885)在任。 荣 椿 正蓝旗人,光绪十六年(1890)任。 觉罗崇寿(仁山) 正蓝旗人,光绪二十五年(1899)在任。 荣 椿 正蓝旗人,光绪二十六年(1890)又任。 明 禄 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因蒙洋议和办理不善,被陕西巡抚升允,奏参革职。 铨 福 宗室正蓝旗人,光绪二十八年(1902)在任。 荣 椿 正蓝旗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再任。 觉罗崇寿(仁山) 正蓝旗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任。 神木同知③ 乾隆九年(1744)改为理事。同知专管鄂尔多斯六旗蒙民交涉事件兼粮捕,并经征神木商税。作为旗缺④,今自民国元年(1912)改为汉缺,商税亦归厘局征收。 赵无论按: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资料与《大清搢绅全书》,试补道光二十四年(1844)后榆林府同知(驻扎神木,习称“神木理事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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