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因寺志卷之七
《慧因寺志》·佚名
碑記 聖旨撥賜田山省劄公據 正月二十八日,奉 聖旨,臨安府見拘籍鹽官縣造偽會張阡二等二十八家,共田產乙千餘畝,上米五百碩。日下並撥賜慧因高麗教寺,永遠為業。可劄下安邊所施行。右劄付慧因高麗教寺。景定五年正月(印)日。 八月二十一日,恭準 宣諭,指揮付去高麗寺僧慧經狀一紙,并安邊所契勘至吏單一紙,可將已阡撥田,令本寺先次管業,餘田催促扦釘了。 所有未張阡二屋宇、柴山、什物,日下並行撥 賜高麗寺為業。 降下御前慧因高麗教寺知事臣僧慧經狀: 本寺今年正月二十八日,恭準 聖旨,令都省劄下安邊使所,將臨安府見拘籍鹽官縣偽會張阡二、章舜臣等二十八家田地產業一千餘畝,日下並撥 賜本寺,永遠為業。二月十七日,再準 聖旨,令內轄司貼子,下臨安府,契勘屋宇等物在與不在。所撥與高麗寺田地上,并行撥賜歲收租課,添助供眾。專一崇奉 寧宗皇帝、 恭聖仁烈皇太后神御,及 皇姑成國公主攢所香火。本寺恭準 指揮收領省劄,前往鹽官縣元委官廳交業。縣吏萬英貪圖,拖延半載,今來止交到章舜臣等二十家田地,共計六百一十二畝,共上米麥三百八十碩。尚有章舜臣名下合沒柴山一伯五十三畝,并被計阿五、鄭良輔等冒名強占,沒籍田五十餘畝,及各人住屋等物,未蒙官私盡數交付本寺。近具狀連交業細單,投安邊使所陳乞。蒙台判呈給已交業據,仍牒臨安府通判南廳,催扦其餘未盡田山。今被所吏職級,觀望不與行移。伏乞 指揮再劄下安邊使所行下所委官,將柴山、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