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尚书刑部
《唐六典》·李隆基
刑部尚书一人 侍郎一人 郎中二人 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十九人 书令史三十八人 亭长六人 掌固十人 都官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九人 书令史十二人 掌固四人 比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四人 令史十四人 书令史二十 七人 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 司门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六人 书令史十三人 掌固四人 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秋官卿也。汉成帝始置三公曹,主断狱事。后汉以三公曹掌天下岁尽集课事,又以二千石曹主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事。晋初,依汉置三公尚书,掌刑狱;太康中,省三公尚书,以吏部尚书兼领刑狱。宋始置都官尚书,掌应该师非违得失事,兼掌刑狱。齐、梁、陈、后魏、北齐皆置都官尚书。后周依《周官》,置大司寇卿一人。隋初曰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为刑部,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太掌伯,咸亨元年复为刑部。光宅元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周之秋官小司寇中大夫也。汉以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后周依《周官》。隋炀帝置刑部侍郎,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刑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属,咸质正焉。 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周礼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盖郎中之任也。后汉有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