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六
《大明会典》·李东阳
僧錄司 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于天界寺。永樂後、北京建于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于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役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于本司 ○洪武二十四年令、凡各府州縣寺觀。俱存寬大可容眾者一所、併居之。不許雜處于外。違者治以重罪 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僧綱等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劄付 ○景泰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所量存六十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種納糧 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禮部奏准、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司造冊給批、俱由本司、轉申禮部施行。本部考試能通經典者、給與度牒。其僧人額設、府不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洪武六年令、各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併處其徒、擇有戒行者領之。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通經典者方許 ○二十八年奏准、天下僧道赴京考試、不通經典者、黜還俗 ○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併其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備開各年甲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