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大明会典》·李东阳
《大明會典》簡介 明代官修的記載典章制度的史書。又名《明會典》。始纂於弘治十年(1497)三月﹐經正德時參校後刊行。共一百八十卷。嘉靖時經兩次增補﹐萬曆時又加修訂﹐撰成重修本二百二十八卷。 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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