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郊社考一
《文献通考》·马端临
○郊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 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 郑氏注《祭法》曰:"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耳。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己;自夏以下,稍用其姓氏先後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正义》曰:"郑元以《祭法》有周人禘喾之文,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周为木德,威仰木帝,言以后稷配苍龙精也。王肃驳之,谓:汉世英儒,自董仲舒、刘向、马融之伦,皆言周人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无如元说配苍帝也。《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昊天有成命》,郊祀上帝。'则郊非苍帝,通儒同辞。肃意以为唯郊是祭天,禘者宗庙之殷祭,郊即圜丘,圜丘即郊,以所在言之谓之郊,以所祭言之谓之圜丘,於郊筑泰坛,以丘言之,本诸天地之性也。《祭法》所谓'燔柴於泰坛',则圜丘也。《郊特牲》曰:'周之始郊,日以至。'此言冬至祭圜丘,而谓之郊者,以圜丘在郊故也。" 杨氏曰:"愚按:《大司乐》冬至圜丘一章,与禘祭绝不相关,而注妄称圜丘为禘。《祭法》禘祖宗三条,分明说宗庙之祭,惟郊一条,谓郊祀以祖配天尔。而注皆指为祀…